5 结构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2 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与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一致。 新增加“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核心筒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要求。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核心筒结构中,混凝土核心筒采用现浇结构,框架的性能与现浇框架等同,整体结构的适用高度与现浇的框架-核心筒结构相同。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与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与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一致。在计算预制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与该层总剪力比值时,可选取结构竖向构件主要采用预制剪力墙的起始层;如结构各层竖向构件均采用预制剪力墙,则计算底层的剪力比值;如底部2层竖向构件采用现浇剪力墙,其他层采用预制剪力墙,则计算第3层的剪力比值。 近年来,国内的科研单位及企业对浆锚搭接连接技术进行了系列的理论和试验研究工作,已有了一定的技术基础和工程实践应用。但考虑到浆锚搭接连接技术在工程实践中的应用经验相对有限,因此本标准对剪力墙边缘构件竖向钢筋应用浆锚搭接连接技术采取偏于安全的方式,最大适用高度在现有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的基础上降低10m。 5.1.4 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抗震等级与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保持一致。 新增加“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核心筒结构”的抗震等级规定。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核心筒结构的抗震等级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中的现浇框架-核心筒结构选取,高度不超过60m时,其抗震等级允许按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的规定采用。 5.1.5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规则性要求参照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规定。结构抗震性能目标、性能水准的设定和划分,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执行。当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采用本标准未规定的结构类型时,应进行专项论证。在进行专项论证时,应根据实际结构类型、节点连接形式和预制构件形式及构造等,选取合理的结构计算模型,并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必要时,应采取试验方法对结构性能进行补充研究。 5.1.6 装配整体式结构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其目的是保证结构在偶然作用发生时具有适宜的抗连续倒塌能力。 5.1.7 震害调查表明,有地下室的高层建筑破坏比较轻,而且有地下室对提高地基的承载力有利;高层建筑设置地下室,可以提高其在风、地震作用下的抗倾覆能力。因此高层建筑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宜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设置地下室。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宜采用现浇混凝土以保证其嵌固作用。对嵌固作用没有直接影响的地下室结构构件,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采用预制混凝土。 高层建筑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底部加强部位是结构抵抗罕遇地震的关键部位。弹塑性分析和实际震害均表明,底部墙肢的损伤往往较上部墙肢严重,因此对底部墙肢的延性和耗能能力的要求较上部墙肢高。目前,高层建筑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预制剪力墙竖向钢筋连接接头面积百分率通常为100%,其抗震性能尚无实际震害经验,对其抗震性能的研究以构件试验为主,整体结构试验研究偏少,剪力墙墙肢的主要塑性发展区域采用现浇混凝土有利于保证结构整体抗震能力。因此,高层建筑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底部加强部位的竖向构件宜采用现浇混凝土。 高层建筑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首层的剪切变形远大于其他各层;震害表明,首层柱底出现塑性铰的框架结构,其倒塌的可能性大。试验研究表明,预制柱底的塑性铰与现浇柱底的塑性铰有一定的差别。在目前设计和施工经验尚不充分的情况下,高层建筑框架结构的首层柱宜采用现浇柱,以保证结构的抗地震倒塌能力。 当高层建筑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底部加强部位及框架结构首层柱采用预制混凝土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格控制构件加工和现场施工质量。在研究和论证过程中,应重点提高连接接头性能、优化结构布置和构造措施,提高关键构件和部位的承载能力,尤其是柱底接缝与剪力墙水平接缝的承载能力,确保实现“强柱弱梁”的目标,并对大震作用下首层柱和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塑性发展程度进行控制。必要时应进行试验验证。